山东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评先创优”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关于开展2019年度“评先创优”活动的通知

     

    各市、大企业、省烟草、省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体育强国的指示及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实施,充分调动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和个人服务老年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山东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关于在全省开展“评先创优”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鲁老体字〔2017〕2号)要求,继续在全省开展“评先创优”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县(市、区)(含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大企业、省烟草、省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及个人。

    二、评选项目

    (一)山东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先进县(单位);

    (二)山东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先进个人。

    三、评选条件

    (一)各有关单位按照《山东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关于在全省开展“评先创优”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鲁老体字〔2017〕2号)中有关评选条件推荐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

    (二)要结合本年度普及老年人太极拳活动、5.19全国老年人太极拳健身推广展示大联动、太极拳之乡创建和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情况,优先评选出组织有力、工作突出的单位及勇于担当、乐于奉献的个人。

    四、评选方法

    (一)各单位按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附件1)开展初步评选。

    (二)省老年人体育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推荐上报的先进县(单位)及先进个人情况进行考察、审定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高度重视“评先创优”活动,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审核把关,把在老年体育事业发展中实干争先、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政治过硬、爱岗敬业、积极奉献的先进个人评选出来。

    (二)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往年评选出的先进县(单位)和先进个人在本年度实绩突出的,应继续予以推荐,对工作不积极,实绩不突出的,不能有照顾观念,不搞轮流坐庄,不搞平均分配。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注重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人人学习先进,人人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省老年体育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六、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19年12月10日前将《山东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先进县(单位)初评汇总表》(附件2)、《山东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先进个人初评汇总表》(附件3)及评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材料报送至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七、联系方式

    山东省老年人体育协会秘书处

    人:戴晓磊 高静文

    联系电话:0531-82056413 61379223

       箱:sdlntx@163.com

     

    附件:1.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x

          2.山东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先进县(单位)初评汇总表.docx

    3.山东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先进个人初评汇总表.docx


     

     

                         山东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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