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十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健身秧歌比赛补充通知

    各市体育(教育和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第十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健身秧歌比赛改为视频赛,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参加办法

    (一)各市、县(市、区)体育(体育和教育局)局、各健身站点、健身队伍均可上报视频参加,每支队伍可报自编套路1套路录制视频参赛,参与录制队员6-12人(男女不限)

    (二)参加视频拍摄人员以本人自愿、亲属支持为原则,购买意外伤害、突发急性病身故、附加意外医疗等保险经医院检查适合参加此项目运动者。

    (三)参加视频拍摄工作人员、运动员均要严格做好新冠疫情的防护、消毒工作。体温超过37.3者以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等不得参加视频录制,要根据当地防疫实际,需要向有关部门报告申请的要严格程序报告审批。

    二、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2018年版《中国健身秧歌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二)自选套路创编,应选择传统秧歌中具有代表性且适用于健身的基本步法。整套动作应考虑人体运动的基本规律,使其既有健身、强体的作用,又有艺术性和观赏性,不得出现舞台化、情节化的编排(具体条款见2018年版《健身秧歌竞赛规则》自选套路部分)。自选套路的时间为4分至4分30秒,以动作开始计时。

    (三)视频录制队员要穿统一、同颜色的服装,男、女队员可以有区别。

     (四)健身秧歌的器械是指在传统秧歌道具的基础上选用适合于健身秧歌活动的轻器械。

    三、参赛短视频要求

    (一)参赛视频须为未发布过作品,且不得进行剪辑,如发现剪辑拼接迹象,取消参加资格。

    (二)视频要求清晰流畅,图像稳定,画面赏心悦目(建议拍摄使用三脚架)。凡有悖社会公德、含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图像、图片、文字、声音的将被取消参加资格。

    (三)视频须与报名表一一对应上报,只有视频的不予评审。

    (四)短视频时长应于配乐相符,格式应为mp4,命名为队伍名称+套路名称。

    (五)主办方不承担因参赛视频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六)所报视频质量差,不符合标准的,不予评审。报送视频一经提交,不能撤换和更改。

    四、报名

    请各单位于2022年11月14日前将参赛视频及报名表发电子邮件视频发至邮箱sdxyssch@163.com。视频文件和参展报送表名称一致,邮件名统一为:队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杨咏梅

    电  话:13065039191

    邮  箱:sdxyssch@163.com

     

     

        附  件:山东省第十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健身秧歌比赛报名表.doc


     

    山东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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